为促进学校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审计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重庆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重医大发〔2020〕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经2021年1月31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详见重医大发〔2021〕63号,已发OA系统,请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