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

综合审计科职责:

1. 拟定科室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材料;

2. 起草、修订相关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3. 负责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

4. 负责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实施项目的组织、协调及对社会审计单位的监管、考核;

5. 负责相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续审计;

6. 提供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咨询服务;

7. 负责相关审计项目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8. 负责审计处办公室日常事务;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审计科职责:

1. 拟定科室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材料

2. 起草、修订相关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3. 负责对规定起点金额的工程项目实施(预)结算审计;

4. 负责对规定起点金额工程的招标文件、合同审签;

5. 配合财务处对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

6. 负责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实施项目的组织、协调及对社会审计单位的监管、考核;

7. 提供与工程审计相关的咨询服务;

8. 负责工程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