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11号)、《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渝委审计办发〔2020〕12号)、《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中内协发〔2021〕6号)、《重庆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重医大发〔2020〕6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经2021年6月8日十届校党委常委会第2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已发OA系统,详见重医大党委发〔2021〕74号),请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