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大发重庆医科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运行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利用各类资金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经常性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建设工程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绩效,增加建设项目价值,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设工程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风险状况、审计资源等情况可选择自行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社会中介机构选择与确定依据《重庆医科大学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审计类型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审计类型包括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

第七条 跟踪审计可以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也可以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选择项目的重要经济活动环节开展。

第八条 投资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管理部门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

第九条 投资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学校审计部门在建设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实施竣工结算审

第十条 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学校审计部门在建设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实施

审计内容

十一 建设工程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前期决策审计、采购审计、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等。

十二 建设工程前期决策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建设前组织开展研究、认证、决策、准备等工作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审计。

(一)建设工程建议书编制审计。核实建设条件的真实性;核实项目比选程序的合规性;评价项目评审结论科学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审计。核查资料依据充分可靠性;核实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评审、决策的合规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有效性。

(三)建设工程报批报建审计。核实报批报建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和完整性;核实报批报建程序合规性评价报批报建手续的及时性

十三 建设工程采购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劳务等采购活动进行审计。

(一)招标投标审计。核查招标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审核招标过程的合规性;评价招标工作完成及时性、结果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询价及竞争性谈判采购审计。核查询价过程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核查询价工作流程的合规性、评价选定价格的合理性。

十四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是指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协议,对建设工程成本的组成及其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项目成本控制做出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初步设计概算审计。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人员资格的有效性,编制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编制深度的合规性,投资规模、设计标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复文件的一致性;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二)施工图预算审计。审查工程造价编制单位、人员资质的有效性;审核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用等计算的准确性,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确定的合规性。措施费清单项目和计算的合理性。

(三)设计变更审计。审查设计变更的提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变更原因的合理性;变更方案的效益性。

(四)竣工结算审计

1.合同审计。审查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的一致性。

2.工程索赔审计。审核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工程结算审计。审查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工程结算的合规性;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材料价格的正确性,费用计取的合理性;审核概(预)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竣工结算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  学校审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协同管理。学校审计部门、设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跟踪审计时还要加强与工程监理、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设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基建、维修工程年度计划时,向学校审计部门报备该信息,学校审计部门据此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当工程建设计划出现化或调整时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化情况通知学校审计部门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年度计划、资金来源、审计资源等情况,确定审计方式,组建审计组,实施建设工程审计。

第十 跟踪审计实施前学校审计部门向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 竣工工程结算审计

(一)建设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清单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保证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经学校审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催促后,在10日内承包人仍未提供或无明确书面回复的,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定案,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三)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经济问题方面的重大分歧,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

(四)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若建设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10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学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呈报校领导签批

(五)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程序结束后,应归还建设管理部门结算送审资料并办理相应手续,由建设管理部门对审计报告及结算资料统一归档。

十条 工程结算抽查审计

(一)建设管理部门在每季初5号前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情况清单》,向学校审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工程审核完成情况。

(二)建设管理部门接到学校审计部门抽查审计通知后,按竣工工程结算审计要求办理送审手续,学校审计部门开展工程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时

竣工结算审计时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审计部门收到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争议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等特殊情况时,审计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需审计竣工结算项目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建设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确审计未结束前的结算款支付比例,待审计完成后支付结算余款。

二十三 审计费用。学校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产生的审计费有投资立项的计入相应的建设工程没有投资立项的列入校级基建维修经费中

第五章 审计终结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服务的审计结果;内部审计结果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合适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结果运用

(一)学校审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处

(二)学校审计部门在建设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学校审计部门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建设管理部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章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试行,《重庆医科大学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操作细则》(重医大200315《重庆医科大学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重医大2006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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